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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論陽刃

四十一、論陽刃

陽刃者,劫我正財之神,乃正財之七煞也。祿前一位,惟五陽有之,故為陽刃。不曰劫而曰刃,劫之甚也。

四十一、論陽刃

刃宜伏制,官煞皆宜,財印相隨,尤為貴顯。夫正官而財印相隨美矣,七煞得之,夫乃甚乎?豈知他格以煞能傷身,故喜制伏,忌財印;陽刃用之,則賴以制刃,不怕傷身,故反喜財印,忌制伏也。

就是忽悠:陽刃格,《淵海子平》《三命通會》等等經典皆是承認其存在。但是取認陽刃格則略有不同。如壬生子月,《子平真詮》可論之為陽刃格,但壬生子時,則不論之為陽刃格。《三命通會》則是無論其在月令、日柱、時柱皆稱之為陽刃格。這個陽刃同神煞之中的羊刃是有區別的望辨別。

陽刃格為逆用格局,首選制服,即正官、七殺。在陽刃格成立之後,正官、七殺皆是其配屬,即是第一主格為陽刃格,第一配屬為正官或者七殺,這句話一定要認真理解,我前面講過多次了。如此則無論正官、七殺在性質上是一樣,在二者之間七殺更勝過正官。

 問題是既然如此為什麼需要財神、印綬?其實陽刃格配官殺等同正官格。即財生官殺,印綬護衞。這裏要特別注意官殺不可以同印綬同根透,否則論之“有情化為無情”。如果財印不兩全,財為第一選擇,印綬為第二選擇。如果配正官,而見傷官,則印綬第一選擇;如果配七殺,而見食神,則印綬第一選擇。看看上面的論法,視成相識吧?對了,正官格即如此論。

總之一句話,陽刃格第一配屬為七殺,其次為正官,喜財生官殺,印綬護衞。

陽刃用官,透刃不慮;陽刃露煞,透刃無成。蓋官能制刃,透而不為害;刃能合煞,則有何功?如丙生午月,透壬制刃,而又露丁,丁與壬合,則七煞有貪合忘克之意,如何制刃?故無功也。

就是忽悠注:前文多次提到,格局所透之幹不可合;喜神被合不喜;忌神被合不忌,此同理。

然同是官煞制刃,而格亦有高低,如官煞露而根深,其貴也大;官煞藏而不露,或露而根淺,其貴也小。若己酉、丙子、壬寅、丙午,官透有力,旺財生之,丞相命也。又辛酉、甲午、丙申、壬辰,透煞根淺,財印助之,亦丞相命也。

就是忽悠注:陽刃格用官殺,比較格局高低,第一原則是否透出,第二原則是否有根,第三原則是否根深。根深我在前文講過,帝旺、建祿論為根深,陽幹長生論之為根深。

然亦有官煞制刃帶傷食而貴者,何也?或是印護,或是煞太重而裁損之,官煞輕而取清之,如穆同知命,甲午、癸酉、庚寅、戊寅,癸水傷寅午之官,而戊以合之,所謂印護也,如賈平章命,甲寅、庚午、戊申、甲寅,煞兩透而根太重,食以制之,所謂裁損也。如丙戌、丁酉、庚申、壬午,官煞競出,而壬合丁官,煞純而不雜。況陽刃之格,利於留煞,所謂取清也。

就是忽悠注:常法,陽刃同官殺比較,官殺太旺則剋制,如何論官殺太旺,前面已經講解按根論,按極限論。

其於丙生午月,內藏己土,可以克水,尤宜帶財佩印,若戊生午月,乾透丙火,支會火乙,則化刃為印,或官或煞,透則去刃存印其格愈清。倘或財煞並透露,則犯去印存煞之忌,不作生煞制煞之例,富貴兩空矣。

就是忽悠注:這節比較特殊,日後在詳細分論。

更若陽刃用財,格所不喜,然財根深而用傷食,以轉刃生財,雖不比建祿月劫,可以取貴,亦可就富。不然,則刃與財相搏,不成局矣。

就是忽悠注:陽刃格,第二配屬是財神。但是有兩個前提,第一前提就是財透出,且有祿、帝旺之根,如甲為財,地支有寅、卯;陽幹長生可以論之根深,如甲為財,地支有亥。或者根多也可以論之為根深。如乙有午、未、亥,也可以論之根深。第二前提就是必須帶食傷,否則難大富。即使如此仍按取富不取貴論之。

《三命通會》陽刃格論,同《子平真詮》陽刃格論是有區別的。沈孝瞻先生認為劫財格的力量等同建祿格的力量,而萬民英先生則認為劫財格的力量等同陽刃格的力量。

《子平真詮》認為劫財格等同建祿格。

《三命通會》認為劫財格等同陽刃格。

《淵海子平》認為劫財格等同陽刃格。

台灣易學泰斗樑湘潤先生認可劫財格等同陽刃格。

我本人也認為劫財個等同陽刃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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