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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日本婚齡,日本的結婚制度有哪些?

古代日本婚齡,日本的結婚制度有哪些?

每個國家的制度是不一樣的,所以很多事情或者做事的方法都是不一樣的。那麼你知道古代日本人的婚齡是什麼時候嗎,他們的婚齡大全,他們的結婚制度和中國有哪些區別呢,接下來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古代日本婚齡,日本的結婚制度有哪些?

一、結婚條件與程式的比較
  (一)結婚條件的比較
  1、日本民法關於結婚條件的規定
  日本沒有單行的婚姻法,而是在《民法》第四編親屬中加以規定。
  (1)結婚的必備條件。日本《民法》第731條規定:“男性不滿十八歲,女性不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日本民法規定的成年年齡為20週歲,這表明,不一定非得等到成年才能結婚,未成年人結婚也是法律允許的,但應經父母同意。日本《民法》第737條規定:“未成年的子女結婚,應經其父母同意;父母一方不同意時,另一方方同意也可。父母一方不明、死亡或不能表示其意思時,另一方同意亦可。”

此外,日本《民法》第738條還規定了禁治產人結婚,無須經其監護人同意。
  (2)結婚的禁止條件。日本法律關於結婚的禁止條件包括三種情形:一是近親結婚的禁止。以下範圍的近親之間不得結婚: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間,直系姻親間,養子女及其配偶、養子女的直系卑親屬及其配偶,與養父母及其直系尊親屬。二是重婚的禁止,即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三是再婚的禁止期間,即女子自前婚解除或撤銷之日起,非經過六個月,不得再婚。

2、中日兩國結婚條件比較
  由於中日兩國的歷史文化傳統相近,兩國在結婚要件上存在眾多相似之處,如都實行一夫一妻制,都規定了結婚必須達到法定婚齡,都禁止一定範圍的親屬結婚。但也有如下區別:

(1)是否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結婚不同。我國《婚姻法》規定了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結婚,但是對於何為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並沒有明確列舉。而日本不僅沒有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結婚,反而規定“禁治產人結婚,無須經其監護人同意”。

(2)禁止結婚的親屬範圍不同。我國《婚姻法》僅限制一定範圍的血親結婚,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而日本計算血親關係用“親等”,親等是國際上通用的計算親屬親疏遠近的單位。在日本,表兄妹是可以結婚的。

(3)法定婚齡不同。我國的法定婚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而日本的法定婚姻,男不得早於18週歲,女不得早於16週歲。找一個職業穩定和收入豐厚的可靠丈夫仍是日本女性的基本婚姻觀,女孩子早早嫁人是日本極為普遍的社會現象,所以女方的法定婚齡僅為16歲。

(4)是否允許未成年人結婚不同。日本民法規定的法定婚齡是低於其成年年齡的,未成年人在得到父母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結婚的。我國規定的法定婚齡已超過成年年齡,未成年人是不允許結婚的。

(二)結婚程式的比較
  結婚登記是建立婚姻關係的法定程式,我國和日本都規定了結婚需要辦理登記。但是也存在很多區別。

日本天皇和首相的區別
  日本天皇(日文:てんのう,英文:TheEmperorofJapan)是日本皇帝的稱號,為日本神話中的創世之神天照大神的後裔。也是神道教的最高領袖,當今世界上唯一使用皇帝(Emperor)稱號的無權君主,以其為首的日本皇室則是世界上現存的皇室,更是日本國家的象徵。

天皇制是世界歷史上最長的君主制度,宣稱萬世一系。即日本從古代起沒有改換朝代,始終都是皇室一系。從日本神話中第一系神武天皇到現在的第四系明仁天皇,共125代。由於年代久遠,加上大量神話色彩,難以斷定古代天皇的真實性。從崇神天皇開始考古學才能確認其實際存在,自應神天皇開始歷史之可信度才大為提高。

自鎌倉幕府建立,天皇權力被架空六百八十二年之久。直至1867年倒幕派發動“王政復古”,廢除幕府制度,天皇重新掌權。從改元明治開始,天皇的權力達到巔峰。日本從此走上了向軍國主義國家進發的邪惡道路。昭和天皇在位時期指揮策劃日本相繼發動日本侵華戰爭和太平洋戰爭,給亞洲各國人民以巨大深重的災難,導致了數千萬無辜人民的死亡。

小結:日本他們是屬於非常的有信仰的民族,他們很多時候都是儘量的不要麻煩他人,即使是輕生也會選擇不會麻煩別人的地方。他們的規定的婚齡都是必須是滿20週歲,要滿20週歲才能驚醒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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