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運程吧 >

民俗 >風土人情 >

傳統民俗文化堅決不能傳承這些怪習陋俗

傳統民俗文化堅決不能傳承這些怪習陋俗

民間神祕文化中有很多可取之處也有很多怪俗陋習,比如說現在新婚鬧洞房鬧伴娘這個小編覺得很不可取,可是你知道麼還有很多怪俗陋習有一點很可怕,比如冥婚,比如老人歲數大了弄活墳把人生生餓死,這些聽起來簡直令人髮指。

傳統民俗文化堅決不能傳承這些怪習陋俗

一、冥婚
  還是先說說冥婚,顧名思義就是生者和逝者成婚,或者一對逝者成婚。具體可以追溯到《周禮》,當時稱之為“遷葬”,認為“遷葬,謂成人鰥寡,生時非夫婦,死乃嫁之”。這種習俗在《周禮》裡面其實是被禁止的,然而是否為上層主流文化圈接納尚未可知,從曹操將年少夭折的曹衝與甄氏亡女合葬的事例便可大略看出來其中的微妙之處 :“操幼子倉舒卒, 操傷惜之甚。司空掾邴原女早亡, 操欲求與倉舒合葬, 原辭曰:‘嫁殤,非禮也。”

  女方是亡者的情況又可以追溯到女厲信仰——認為未婚女子死去之後無人供奉,會變成鬼,所以必須給其配陰婚。這種習俗在江浙乃至臺灣一帶尤甚,稱為“娶神主”,鄉間的做法把一個紅包扔在地上,如果有男人去撿,那麼你就中招了,隨時會有一群人湧上來把你帶回家配陰親……哪怕男子已婚,仍然可以這麼幹,甚至還要把這個“陰妻”看待為原配,把長子過繼給她之類的。當然很多不屑於這麼幹的大戶人家也會出豐厚的嫁妝去聘個女婿的。在這種地區因為冥婚的基本核心是讓“女有所歸”,所以基本不會出現給男逝者找物件的現象。

  男方是亡者的情況很多時候發生在已經定親的兩方,新郎在成婚之前死亡,女的仍然嫁過去,和亡夫牌位成親,稱為“望門寡”或者 “幽嫁”或者“幽貞”,這個的文化背景主要是對女子“從一而終”的道德約束。
  至於雙方都是亡者的,就是網上之前流傳的兩個逝者穿著清裝成婚那個照片 (此處澄清下,照片本身並不是冥婚),稱為“搭骨屍”,男女兩家又稱為“骨屍親”。相親的時候是把兩人的牌位放到椅子上,前面立一個小旗子,如果旗子動了,就代表雙方互相認可,就可以進入結婚流程了。古代用雙方牌位拜堂,後來又改用照片拜堂,當然最後是有一個“起棺合葬'這麼一個過程,但是確實是沒有把兩人遺體這麼擺出來的。那張照片裡的兩人其實都是活人來的。然而可怕的是這個在近代甚至現代都衍生出很多犯罪,比如偷遺體,謀殺後賣遺體甚至殺女賣給人家當陰妻的情況都有。

  二、瓦罐墳
  所謂瓦罐墳,就是類似於瓦罐那種樣子的墳墓。用石頭砌成,留一個預備送飯用的小口子。送一次飯在小口子上塞一塊石頭,一百天得把小口子堵嚴。遇上孝順兒子,裡面的老人還能吃上飯;遇不上孝順的,就得活活餓死。這樣,不知死去了多少健壯老人。
  之前看到過一個湖北四川那邊農村的封建思想,叫做“活子孫壽” 。意思就是,如果家中的老人活得很久,兒孫都死了,老人還特別精神,那就是在活子孫的壽命。也有種說法是老人活得歲數太長,會影響或壓制子孫的運勢。
  這看起來很荒誕無稽,但是在封閉封建的農村,這種說法很多時候都成為子女拒絕贍養老人,甚至主動加害老人的藉口。

  三、二次葬
  就是在人過世後先草草下葬,過個三五七年等到白骨化後重新起出來,用酒洗刷乾淨 。這個過程比較不愉快,有些葬地客觀條件比較無法令遺體完全白骨化,要人為的把殘餘的軟組織都剔除掉,還要把牙齒敲下來扔掉。然後按照腳下頭上這樣疊著放進去一個被稱為“金罌”的罐子裡面再重新下葬
  也有地方的風俗是群葬,就是在村裡有一個叫“陰城”的地方 ,不是什麼陰暗可怕的地方,實際上廣東比較邊遠的地方隨處可見,很多地方就建在馬路邊上,看上去和活人住的房子沒什麼太大區別,除了沒有窗之外。
  二次葬的深層含義是“歸宗”,並認為說肉體是不潔的事物,不能讓靈魂依附其上,只有等TA完全消亡之後,靈魂才可以重新附到頭上去,並被安葬在家族墓地裡加入“祖宗靈魂”的行列。一般重新下葬的地方都是家族或者群落墓地,整個過程中(撿骨,洗骨)要一直撐著雨傘遮住陽光,而且親屬絕對不能掉淚,若眼淚掉到頭上,就會令到亡魂無法安息。而且只有正常死亡者可以被二次葬,非正常死亡的人被認為是凶靈,只能草率下葬。也不能再被起出來和家人改葬到一起。

  四、對棚
  流行於遼寧省部分農村。本來是吹悲調大嗩吶,後來是二人轉說點黃色笑話,進一步演變成以色情、低俗、自殘來博眼球的節目。有錢的大戶人家請兩夥人,相隔二三十米臉對臉搭兩個棚子,觀眾在中間。表演人員輪番鬥法,誰賣力氣誰能得到東家賞錢,美名其曰:對棚兒。誰家喪事不搞這個節目,就很少有人來。辦喪事沒人來,就沒面子。以至於本來悲傷的事,比結婚還熱鬧,被惡俗綁架了,已經惡性迴圈。

  五、閻王爺不收殘破人
  過去農村家裡面為了小孩能存活下來,剛生下來的小孩都會把腳趾頭咬下來。所以那個時候(解放前左右)都會有小孩的小腳趾都是缺的或者缺一部分。至於原因,就是那個時候大家相信一個觀點,閻王爺不收殘缺不全的人,沒有腳趾頭,就是殘缺不全的。這樣的話,小孩容易養活。我一個朋友曾經去看過他村裡一個老人,腳趾頭果然缺了一部分。說是殘酷或可怕,不如說是無奈,悲哀!

總結:這些怪俗陋習堅決不可取,這就是古代文明的糟粕,這些聽起來驚悚可怕的習俗不知道殘害了多少代人,希望以後不要再因為這些讓人難過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yunchengba.com/zh-tw/minsu/fengtu/rle9gp.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