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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代就有的冥婚為何會一直延續到現在

從古代就有的冥婚為何會一直延續到現在

在中國古代是多種多樣的,主要有聘娶婚、掠奪婚、表親婚、買賣婚、入贅婚、服役婚、典妻婚、童養婚、指腹婚、收繼婚、交換婚、冥婚以及自由婚等。冥婚又稱陰婚,不同於人世的婚姻,有時是雙方都已經死了,有的是就一方死了,等死後在一起舉行冥婚儀式……冥婚作為婚俗文化主要內容之一的婚姻形式,它起源於商周,綿延三千餘年,至民國時仍有發生。

從古代就有的冥婚為何會一直延續到現在


  冥婚又稱陰婚,即幽冥世界的婚姻,是將已死男女結為婚姻。它與人世間的正常婚姻意義是不同的。父母們哀痛亡者魂孤,為他們締結幽契,使這些年幼的亡人,在另一個世界裡琴瑟和諧,同穴而安。冥婚實際上是對*者和生者的一種精神上的安慰。

冥婚可以說是濫觴於商。商代的父系家長制確立了族外婚,受家族本位的支配,女子外嫁,即為男方族氏或家族成員,人丁興旺有賴婦人的多產多子,故決不輕易棄離,不僅干預其生育,為之求生受生,祓除無子之疾,而且死後或與夫同穴合葬、異穴並葬,或厝之族墓地,始終視為族氏或家族內一筆重要財產。商代甲骨文記載:
  貞惟唐取婦好。
  貞惟大甲取婦。
  貞惟祖乙取婦。
  貞婦好有取上。
  貞婦好有取不(《合集》2636正)。
  惟大甲取婦。
  貞惟祖乙取婦。
  惟父乙。
  貞惟婦好有取上。
  貞婦好有取不(《庫》1020)。

文中的“婦好”是武丁之妃,她死後又充當成唐、大甲、祖乙、小乙等先王冥婦。“冥婦”被認為是冥婚之濫觴。冥婚觀念實基於父系家族本位的婚制現實,娶於異族,廣嗣優生,利於族氏家族人口的繁衍。然“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社會意識,照樣適用於所娶之婦,“如舊昏媾,其能降(心)以相從也”(《左傳·隱公十一年》),婚姻以收婦心,何嘗不可再行於*神的另一世界。這與商族奉已故王妣為求生祈子的生育女神,用意是一致的。

冥婚在周代已成為事實上的習俗。《周禮·地官》:“禁遷葬者,與嫁殤者。”鄭玄注:“遷葬,謂生時非夫婦,死既葬,遷之,使相從也。殤,十九以下未嫁而*者,生不以禮相結,死而合之。”賈公彥疏:“嫁殤者,生年十九已下而死,死乃嫁之。”孫詒讓正義:“此謂生時本無昏議,男女兩殤,因嫁而合葬之。”它反映的正是中國古代這種變態的婚姻現象。雖然周代就已形成此習俗,但《周禮》上卻是明文禁止冥婚的。在舊時的家法族規中,也是禁止冥婚的。然而,歷史中卻不乏關於冥婚的記載。

冥婚之俗又源於中國古代的靈魂不滅的祖靈祟拜。中國的傳統民間信仰中,靈魂(鬼)和人是生活在同一個空間的,只不過人是在陽界,而靈魂(鬼)生活在陰界,他們象親密的鄰居一樣互相往來。“在中國民間信仰沒有一個完全獨立於世俗世界之外的神聖世界,聖與俗的界限極其模糊、含糊不清,甚至往往聖俗不分,融為一體。”(張銘遠:《生殖崇拜與死亡抗拒》,中國華僑出版公司1991年,第292頁。)中國民間信仰認為,死去的祖先——*在人間也有自己的空間。“在中國人那裡,鞏固地確立了這樣一種信仰、學說、公理,即似乎*人的*魂與活人保持著最密切的接觸,其密切的程度差不多就跟活人彼此的接觸一樣。”(列維-布留爾:《原始思維》,丁由譯,商務印書館1981年,第296頁。)

中國民間觀念中還認為:幼年夭折、無子女死亡屬於非正常死亡,實質在於*者未育。“沒有完成生殖義務的人生是不善、不正常的人生,……死後……也不能做一個‘正常’的*”,(張銘遠:《生殖崇拜與死亡抗拒》,中國華僑出版公司1991年,第258頁。)因此有必要為*者舉行冥婚儀式。自周代“‘遷葬'’嫁殤‘禁律到民國二千多年間,冥婚之風長盛不衰,無論庶民百姓還是帝王大夫,均尚此俗。”(賴亞生:《神祕的*魂世界——中國*文化探祕》,人民中國出版社1993年,第264頁。)這便是冥婚之風長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由於“*神實有”、“神道不誣”的意識深入人心,*神傳說,輪迴轉世、精神不滅、前身後身相屬、陰曹地府異度空間的想象,如《顏氏家訓·歸心第十六》所稱:“形體雖死,精神猶存,人生在世,望於後身,似不相屬,及其歿後,則與前身似猶老少朝多耳;世有魂神,示現夢想,或降童妾,或感妻孥,求索飲食,徵須福佑,亦為不少矣……凡夫矇蔽,不見未來,故言彼生與今非一體耳,若有*眼,鑑其念念隨滅,生生不斷,豈可不怖畏邪?”(見《諸子整合》第八冊,中華書局1996年版。)受中國傳統民間信仰影響,中國人形成的哲學觀念和思維定勢,使得冥婚習俗很自然地派生出“人*婚戀”的故事來。這在志怪小說中有很充分的表現。例如:

清人趙翼《陔餘叢考》列舉魏晉六朝冥婚如:

曹操*子蒼舒卒……終聘甄氏亡女與合葬。魏明帝幼女淑卒,取甄后從孫黃與之合葬,…

《北史·穆崇傳》:“崇元孫平城早卒。孝文時,始平公主”薨於宮,追贈平城駙馬都尉,與公主冥婚。“

漢末三國,社會多亂,禮法鬆散,巫風氾濫,曹操為亡子冥婚,曹睿又嫁殤女,整個南北朝貴族參與鼓動,民間自亦不能禁(曹操為殤子曹衝聘甄氏亡女與合葬,見《三國志·魏書》卷二0《武文世王公傳》;又明帝女曹淑與後之從孫合葬,見《三國志·魏書》卷五《后妃傳》,中華書局1997年版。)。

至盛唐之世,宮廷貴族提倡在上,”會婚“風氣益熾,唐中宗為懿德太子冥婚,聘國子監丞裴粹亡女(《舊唐書》卷八六《懿德太子重潤傳》,中華書局1975年版。);唐中宗時另有一段宮廷冥婚,蕭至忠亡女與韋庶人亡弟冥配,中宗為男家,後為女家,時人稱”皇后嫁女,天子娶婦“,後韋庶人敗,蕭至忠再起亡*屍骨遷葬,成為社會上譏談的話柄(《舊唐書》卷一八六《崔無焄傳》,卷九二《蕭至忠傳》。)。這是見於正史記載的冥婚事例。

另有見於譜諜記載
  1902年,丘逢甲為霧峰林獻堂祖母羅太夫人撰祝壽文《恭祝誥封恭人林大母羅太恭人八旬開一壽序》,即自署”侄孫婿“。丘秀芷提供此文有按語說:”逢甲公娶的是林獻堂的堂姐,名為卓英之靈位。……是年萊園築成,萊園之命名為逢甲公所定。“並說冥婚問題此事系記載於族譜中,1877年時曾祖父在大坑開墾,霧峰林家來說親,以年幼未得功名,辭,霧峰林卓英(林獻堂的堂姐)不久後過世。1885年與霧峰林文欽(林獻堂的父親)同赴福州參加相試,二人均未考取,林文欽欲逢甲公娶林卓英靈位,在回臺途中遇大風浪,從船上似乎看見女子形象,怪逢甲公未考取系因未娶其靈牌位,於是次年(1886)往霧峰迎林氏靈位。

在志怪小說中,有了一些簡單的情節鋪陳和時空佈局,讀起來頗有傳奇趣味:
  如《搜神記·紫玉》中吳王小女紫玉*魂復遇韓重,”詖欷流涕,要重還冢,“”留三日三夜,盡夫婦之禮。“這是紫玉與韓重之間生死不絕、陰陽難隔的哀婉愛情故事。這個模式突破了人間愛情的現實極限,具有高度的浪漫色彩和想象力,創造了中國文學愛情題材最具獨創性的一類典型。如後世的《牡丹亭》中的杜麗娘、《紅梅記》中的李慧娘、《長生殿》裡楊貴妃之類的作品,大都是痴情的女*執著於對愛情的追求,生前愛情遇到阻礙,死後其情不泯,繼續尋找自己的愛情。元雜劇《倩女離魂》裡面的張倩女,一曲哀聲而千古知名,其纏綿悱惻的情調將男女情愛寫盡寫極。明代馮夢龍《情史》一書,專列”情*“一卷,裡面有後宮之*、少女之*、妻妾之*等。蒲松齡以更繁富的情節和更純熟的高明的藝術手法,大量描寫了真誠相愛的男女,逾越了陰陽阻隔,突破了生死界限,人*相戀,結成幽婚。如《連城》、《連鎖》、《聶小倩》、《伍秋月》、《魯公女》等。

《續搜神記》:”漢諸暨縣吏吳祥者,憚役委頓,將投深山。行至一溪,日欲暮,見年少女子,綵衣甚美,雲我一身獨居,又無鄉里,唯有一孤嫗,相去十餘步耳。祥聞甚悅,便即隨去。行一里餘,即至女家……二人共寢至曉,雞鳴祥去。……行至昨所遇處,過溪,其夜水暴溢,深不可涉。乃*向女家,都不見昨處,但一冢耳。“

《廣異記》:”河間劉別駕,常雲,世間無婦人,何以適意。後至西京通化門,見車中婦人有美色,心喜愛悅,因隨至其舍,在資聖寺後曲。婦人留宿連數宵,彼此兼暢,劉侯不覺有異,但中宵寒甚,茵衾累重,然猶肉不暖,心竊怪之。後一日將曙,忽失婦人井屋宇所在,其身臥荒園中數重亂葉下,因此得痼病。“

可見古代”冥婚之風長盛不衰,無論庶民百姓還是帝王大夫,均尚此俗。“

而敦煌冥婚書則提供了實證資料。斯1725號《大唐吉凶書儀》中所記的數則冥婚文書,詳細記錄冥婚儀式之仿照生人婚禮程式,先後有訂婚、遷葬、合棺、合葬、最後是祭墓的過程。(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英藏敦煌文獻:漢文佛經以外部分》第三冊,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高國藩《敦煌古俗與民俗流變:中國民俗探微》,河南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

先使*媒訂婚:

問曰何名會婚,會婚者男女早逝,未有聘娶,男則單棲地室,女則獨寢泉宮,生人為立良媒,貫通二姓,兩家和許,以骨同棺,共彰墳陵,是在婚會也,一名冥婚也。

男女雙方家長互通婚書,然後遷葬,各祭其殤子:

父告子曰:告汝甲乙,汝既早逝,大義未通,獨寢幽泉,每移風月。但生者好偶,死亦嫌單,不悟某氏有女,復同霜葉,為女禮聘,以會*靈,擇卜良辰,禮就合吉,設祭靈右,眾餚備具,汝宜降神,就席嘗饗。

女嫁祭女依男法:告汝甲乙,爾既早逝,未有良仇,只寢泉宮,載離男女,未經聘納,禍鍾德門,奄同辭世,二姓和合好,以結冥婚,擇卜良時,就今合棺。

“白骨同棺”,象徵男女婚媾,最後雙方共行墓祭,此為起壙文:
  訖在墓祭……今既二姓合好,禮媾冥婚,白骨同棺,*魄共合,神識相配,何異生存。吉在壬辰,速離高壙。內外悲愴,彌切勿懷,設祭墓文,汝宜尚饗。

上述數則儀節文書,讀之不難感受到冥婚儀式中肅穆的祭祀氣氛,在濃重的悲愴情緒中,又夾雜祭告者某種程度的欣慰祈願、婚姻好合的願望,為本來是凶禮性質的葬祭混入詭異的吉慶意味。此種奇特的風俗背後,隱藏著極為古老的民俗信仰——人們面對死亡而企圖借*術儀式將命運逆轉,為*者締造婚姻幸福,作為現實缺陷的補償。

無論原始信仰行為模式多麼荒謬、多麼幼稚,它揭示人們深層心理結構,透露人們對永恆的歸依、對神靈的信仰、對社會束縛和不公平制度的反動抗爭,及自我的覺醒意識和對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古人對宇宙人生的解釋,不用抽象概念分析,也不用理論化的語言,而用象徵性形象、神話、儀式去表達,它是古人綜合的資訊體系,是由長期生活方式所累積而成的文化符號。一個民族的文化符號象徵,往往可以世代相傳,歷久不衰。這種信仰長期流行,固定為風俗儀式,由生活經驗又轉為故事傳說。志怪傳奇小說就反覆演繹冥婚題材,直至明清文人小說如瞿佑的《剪燈新話》、馮夢龍的《情史類略》、蒲松齡的《聊齋志異》莫不受唐志怪傳奇的啟發,而且穩定地沿襲既有的人*形象與模式去演說同類故事。

直到當代,仍有作者演繹冥婚題材,王魯彥的《菊英的出嫁》是這方面的名篇。
  “結*親”是一種為*人締結婚事的婚嫁形式,它與正常的婚俗幾乎毫無二致,也需要媒人說合,雙方爹孃定婚約,男方要給聘金。《菊英的出嫁》中,男方一次送了四百塊大洋為女方辦嫁妝,菊英娘為菊英辦的嫁妝甚至比一般人家正常嫁女還要好。到正式舉行婚禮時,男方用轎和棺去女家遷屍,抬牌位,”這轎子與平常花轎不同,不是紅色,卻是青色,四圍結著彩。轎後十幾個人抬著一口十分沉重的棺材,這就是菊英的靈柩,棺材在一套呆大的格子架中,架上蓋著紅色的絨毯,四面結著朋……“結為冥婚後,雙方家庭親戚往來如同正常婚姻。

王安憶的《天仙配》也是當代冥婚題材中的名篇。《天仙配》以1949年以前,中國一個村落的冥婚為背景。一次國共血戰後,一個小女兵重傷死在村中。村人不忍見她成為孤魂野*,為她找了個地下冥配。多年後,女兵當年的情人,如今垂老的高幹,找上墳來,要開棺移屍,永遠紀念。雙方對小女兵遺骸的爭執觸及了兩種悼亡方式的衝突。儘管小女兵為”革命“而死,村人卻堅持以”封建“方法安頓她,甚至為此又發明一套新神話,雖屬荒唐之舉,但把她擺到革命歷史殿堂中去接受香火,就算合情合理麼?在風俗*信及國家建國神話間,故舊情人及”地下“丈夫間,小”女“兵的骨頭突然變得重要起來。但她的”魂“歸何處,又能如其所願麼? 王安憶的冥婚題材,給讀者留下了一串思考。

冥婚現象是原始信仰的延續,而以故事、傳奇、小說及民俗儀式形態來表現時,其深層次的意蘊則是我們割不斷的祖靈崇拜

標籤: 冥婚 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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