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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定結婚風俗 普遍有哭嫁的習俗

羅定結婚風俗 普遍有哭嫁的習俗

重大事情之時,我們總會選擇一個吉利的日子,然後遵循一些吉利的風俗,而目的都是為了事情的順利完成。結婚時,我們同樣也會選擇吉日,然後有一些結婚風俗,只是會根據每個地方的風俗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其願景都是一樣的。

羅定結婚風俗 普遍有哭嫁的習俗

羅定姑娘出嫁風俗:

在婚俗方面,羅定普遍有哭嫁的習俗,一般在迎新日子定下之後,或半月半,或三、五日前,待嫁姑娘便不再在户外露面,整天待在家裏,邀集平時友好的姐妹們一起,學唱哭嫁歌,哭嫁大多在出嫁前三天前正式開始,哭嫁時,不僅僅是哭泣,而是以歌曲的形式來哭。哭嫁也有不同的哭法。一種是有韻無詞,用哭聲的強弱、長短、快慢來造成一種節奏、韻律,間中也有幾句唱詞,表明一種待嫁在即的難捨難離之情,稱為“唱嫁”,可以表現感情強烈,跌巖多變,這種哭嫁喜多於憂,往往會出現哭中帶笑的場面。另一種是名符其實的哭嫁。哭嫁本來是一種相傳成俗的形式,如不哭不唱,反而不合乎“禮”的反常。一般農村婦女,習慣於這種婚嫁的專制性而視為人之常例,對於出嫁既不高興,也不反感,認為哭嫁是出嫁前必須做的一件事,因此就按部就班,依照母親所教代代相傳的唱法、哭法及固定的歌詞,必須連唱三天才唱完,俗稱為“唱字眼”。字眼歌有唱本,但新娘子對於未來命運一無所知,內心充滿着悲苦、恐懼和彷徨的矛盾心境,因而每當唱哭嫁歌時禁不住真情流露,哭父母、哭兄嫂、哭姐妹、哭鄰里,甚至一發而不可收,哭嫁粧,哭上橋,唱到感情難以遏制時,便長哭短歎,令聽者同情,與之共鳴而同哭,使得本來是人生喜慶大事的熱鬧場面,往往被一片哭聲弄及悽悽切切。第三種是罵嫁。由於對包辦婚姻不滿而無法擺脱內心積聚的哀怒、憤懣、痛苦的表情,無處申訴,無處發泄,於是便借哭嫁而盡情宣泄。罵嫁的方式,也是一種約定俗成的風俗,一個待嫁的姑娘可以有選擇罵嫁方式的權利,無論是罵父母、罵哥嫂抑或罵媒人都無可非議,被罵者都絕對不能表示不滿,更不能還口,越是罵的惡毒,便越是吉利。哭嫁的習俗,隨着婚姻自主、開明而逐漸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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