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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盤風水案例 風水不好影響很大

樓盤風水案例 風水不好影響很大

風水已經是幾年前的文化了,我們在選擇住宅樓盤風水的時候都是會很注重風水知識的,但是對於很多的年輕人,或者是不太瞭解風水知識的人認為風水不好並不重要,對風水是沒有影響的,現在我們就去看看下面的這些案列,讓你知道風水不好的影響有多大。

樓盤風水案例 風水不好影響很大

樓盤風水案列
  在選擇樓盤風水的時候環境很重要,周圍的環境會對樓盤造成很大的影響,裝修房子的時候要注意整體的佈局,就算是擺件也要找到正確的位置,只有家居風水好,才會給你增加運勢,減少生活的麻煩。
  案例1:北京“買兇宅索賠案”開庭
今年3月,北京市民李先生他通過中介公司從一名姓李的房主手中購買了一套望京望花路西里的房屋。之後,他將自己原來的房子以較低價格出售。購房後,他從朋友那得知,他買的房子內曾經發生過兇殺案,現場慘不忍睹。有好幾個看房人在瞭解到這一情況後都沒敢買。在和房主幾經交涉之後,房主李某同意退房,但拒絕賠償。今年6月13日雙方已協商解除了購房合同,房主李某已將53.5萬元的購房款全額退還給了李先生。

法庭上,原告李先生的代理人表示,李先生購買的房屋本身沒有質量問題,但按照風俗習慣,房屋內發生過重大刑事案件,屬於重大瑕疵。他們認為,尊重社會公德是履行合同的法定義務,而風俗習慣是社會公德的一部分,原告隱瞞真相,有悖公序良俗。

“這個房子裏沒有發生過任何刑事案件。”法庭上,房主李某的代理人否認“兇殺案”之説。他表示,原告是因為房子買貴了才編出這麼一個理由要求退房。由於原告多次去找被告鬧,被告無奈才應他的要求解除了合同。經法官詢問,房主李某的愛人表示,這套房子賣給原告之前一直處於空置狀態,而她肯定地稱:“沒有刑事案件!”

對此,李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就“兇殺案”一事李先生曾經去花家地派出所核實過情況,鑑於被告否認此事,他們向法庭申請調取刑事卷宗。庭後,原告李先生的愛人告訴記者,她聽説,當時一個20多歲的男孩,身上纏着被單,被人從那間房子扔到了樓下。“我後來從派出所瞭解到,這件事大概發生在去年3月,天還冷的時候。”

對於“凶宅”這一存在於意識形態裏的抽象概念,是否屬於具有法定告知義務的“瑕疵”呢?而這種“瑕疵”又能否成為買房人要求解除合同、甚至索要賠償的依據呢?

就在去年8月,某網站論壇貼出一份“南京凶宅檔案”,召集網友登出了南京的百餘家“凶宅”,大多數網友對此舉表示出了支持。有網友表示,即便房價壓得再低,他們也不會買這樣的房子。一位網友的留言更具代表性,他認為,大部分人都會對非正常去世的事有所忌諱,更何況是花了N多年血汗錢買的居所,買房者應該有知情權。

案例2:廣州:男子百萬買兇宅怒告中介
2007年初,經一中介公司介紹,李先生欲購進天河區某處房產。隨後,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李先生在無賣方姓名、簽章的《房屋買賣合同》上籤了字。合同中承諾,中介公司在2月28日前為李先生辦妥交易過户手續,並分兩次收取了中介服務費3.15萬元,但之後一直未辦理過户。

在李先生的堅持下,中介公司交出了購房合同,李先生才發現合同上賣方為徐×為,而非之前與其接觸的徐某。在李先生的追問下,中介公司才告知,業主徐×為已經死亡,徐某是徐×為的兒子,並且徐某的母親和一個妹妹也已經死亡,而徐某也尚未取得房屋的產權。

房屋業主及家人接連死亡,又讓尚未成為業主的人冒籤房屋買賣合同,導致該房屋逾期不能成交。就此,李先生以中介公司故意隱瞞、未告知真實情況為由主張購房合同無效,要求中介公司全額退款3.15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對此,中介公司辯稱:中介服務費的收取並非以物業交易過户為前提,被告已經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了中介的義務,根據《合同》的約定和相關規定,被告有權在促成合同訂立後收取中介服務費。

案例3:哈爾濱:不知情下買兇宅得知真相退房難
去年,哈爾濱市人苑某通過中介看過一處二手別墅後,覺得該房地理位置與價格都比較合理,便與中介公司和該房所有人簽訂了一份三方購房協議,並按照協議內容將第一筆款項打入賣房人指定的賬户裏。在苑某準備辦理房產過户手續並將支付第二筆房款時,他偶然從別人那裏得知這是一處“凶宅”.最初的房主的妻子被破門而入的歹徒殺了,其他家庭成員因此決定將房子低價賣出。現在的賣房人也是事後得知真相後,將該房賣給了自己。苑某覺得自己受到了欺騙,找到中介公司要求停止合同的執行,退回已經支付的第一筆房款。中介公司聲明自己對此事並不知情,同時表示這種説法是封建的,不能以這樣的理由退房,苑某必須履行原購房合同。

苑某與中介公司幾經商談都沒有結果,表示要將中介公司和賣房人告上法庭,要求除了退回購房款以外,還要對方支付自己的精神損失費等其他經濟損失。

案例4:鄭州:買賣“凶宅”起糾紛
2007年12月中旬,家住河南省鄭州市的張女士,為在2008年春節前和相戀3年的男友共結連理,決定通過某房產中介公司購買一套精裝修的二手房。

某房產中介公司的業務員向張女士推薦了市民劉先生的一套面積約為90平方米的房屋,並陪同張女士實地察看了該房屋。看房後的張女士對該房的面積、户型、樓層、朝向、裝修、價格等都比較滿意,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並辦結了該套房屋的交接和過户手續。

2008年1月初,張女士在新買的房屋中籌備結婚事宜。但就在此時,樓下一位好心的大媽告訴張女士,這套房子是“凶宅”,前不久原房主的妻子就吊死在房間裏。張女士聽後異常憤怒,遂以劉先生隱瞞真相為由,堅決要求其中止合同退還房款。但劉先生堅稱該房屋是從別人手中購買的,自己對原房主的妻子在房裏吊死一事並不知情,故不願意退還房款,雙方因此釀成糾紛。張女士只好將劉先生和某房產中介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自己和劉先生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判令劉先生返還購房款40萬元,並判令某房產中介公司和劉先生連帶賠償其精神損失1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同第一被告簽訂的購房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屬合法有效。原告將涉案房屋認定為“凶宅”是其主觀認識問題,且屬於封建愚昧。劉先生雖未將原房主之妻在涉案房屋吊死一事告知原告,但這並不影響原告對涉案房屋的使用,也不存在違法等情形,故劉依法並無向原告返還購房款、賠償其經濟損失的義務;同時,原告也未能證明中介公司故意隱瞞重要事實的行為,故第二被告也沒有賠償原告所謂“經濟損失”的義務。據此,一審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書下發後,原告張女士不服該判決,上訴至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凶宅”雖不構成人們對房屋本身進行物質性使用的障礙,但會影響使用人的心理,客觀上會降低房屋對使用人的效用。劉既然知曉涉案房屋為“凶宅”,就應在出賣前告知上訴人,但其卻加以隱瞞,明顯違背了《民法通則》第7條“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規定,同時,“凶宅”對於涉案房屋而言顯然屬於重要事實。中介公司作為居間人,理應將其知曉的此類重要事實告知上訴人,但其為促成交易、賺取佣金卻蓄意隱瞞事實,顯然也與《合同法》第425條“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的規定相違背。

鑑於上訴人購買涉案房屋的目的及本案的其他實際情況,2009年3月,二審法院依據《民法通則》第7條,《合同法》第52條、第58和第425條的規定,作出了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依法確認張女士與劉先生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劉先生應於10日內將40萬元購房款返還給張女士。

案例5:瀋陽:女子購買兇宅法院判決退房
去年4月7日,瀋陽的付女士通過中介,選中了一套位於和平區柳州街、面積180多平、標價為90萬元的房子。付女士表示,在交定金前,曾經口頭問過房主,家裏有沒有人是非正常死亡的,而且還向房主聲明瞭,這套房子是買給兒子結婚用的,不能“不吉利”,而房主明確向她承諾,房子“沒事”,中介也肯定了房主的説法。

在得到房主和中介的肯定答覆後,付女士和房主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付了定金和中介費。但不久後瞭解到,房主的丈夫在前一年意外而死,付女士覺得自己“被騙了”,於是就要求房主退房,而在與房主交涉無果後,付女士把中介和房主一起告上了法庭。

此案經過法院調解,最終以房主退錢了事。

錢是給退了,案子也走了訴訟程序,卻還是留下個遺憾。買了“出過事”的房子,被騙了,或者被瞞了,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律還能給個“説法”嗎?

案例6:大慶:屋裏曾發生殺人碎屍案?
2004年10月8日,家住大慶市讓胡路區的市民張萍委託大慶市某房產經紀公司,讓其代為購房,並在同日交納了3100元的委託代理費。當日下午,這家公司為張萍聯繫到了位於大慶市讓胡路區某小區的一處使用面積58平方米的房源,價錢和樓層都比較合理。張萍説,她買房最擔心的就是怕房子裏死過人,尤其是非正常死亡的,然而房產經紀公司工作人員向她保證絕對沒有這樣的事情。

10月9日,房產公司打電話約來了房主高重,並一起看了房。9日下午,她通過房產公司與高重簽訂了購房合同。11日,張萍一次性交齊了房款15.5萬元,並在同日辦理了房屋過户手續。當13日張萍去打掃房屋時,一位知情人向她透露,在高重之前,這所房子的陽台上曾吊死過一個女的,一直沒有人住。後來,高重用他家的小房換了這套住房,高重換到手後,也沒住人。

張萍説:“聽到這個消息,我當時震驚了,因為這件事無論是房產經紀公司還是高重本人都沒有提起過,這屬於欺詐行為,花正常價格買一套吊死過人的住宅,一想起來就可怕。我為此事着急上火病倒了,並且總做噩夢。”

在她多次找房產經紀公司和高重協調退房未果的情況下,她以售房時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屬欺詐行為,並且給她的身心帶來了很大傷害為由,一紙訴狀將高重和房產經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銷房屋合同,高重無條件退房,並賠償經濟損失。

二手房要知道房子是否發生過一些不可思議的事情,樓盤附近不要有晦氣很重的建築,比如説醫院或者是離墓羣比較近的地方,這樣的環境都是會影響樓盤風水的,新房子的選擇也要注意其他的風水知識。

有些人急着買房,在買房的時候不會過多的注意風水的知識,當你真正的住了之後,你就會知道風水對你的影響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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