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运程吧 >

民俗 >风土人情 >

传统民俗文化坚决不能传承这些怪习陋俗

传统民俗文化坚决不能传承这些怪习陋俗

民间神秘文化中有很多可取之处也有很多怪俗陋习,比如说现在新婚闹洞房闹伴娘这个小编觉得很不可取,可是你知道么还有很多怪俗陋习有一点很可怕,比如冥婚,比如老人岁数大了弄活坟把人生生饿死,这些听起来简直令人发指。

传统民俗文化坚决不能传承这些怪习陋俗

一、冥婚
  还是先说说冥婚,顾名思义就是生者和逝者成婚,或者一对逝者成婚。具体可以追溯到《周礼》,当时称之为“迁葬”,认为“迁葬,谓成人鳏寡,生时非夫妇,死乃嫁之”。这种习俗在《周礼》里面其实是被禁止的,然而是否为上层主流文化圈接纳尚未可知,从曹操将年少夭折的曹冲与甄氏亡女合葬的事例便可大略看出来其中的微妙之处 :“操幼子仓舒卒, 操伤惜之甚。司空掾邴原女早亡, 操欲求与仓舒合葬, 原辞曰:‘嫁殇,非礼也。”

  女方是亡者的情况又可以追溯到女厉信仰——认为未婚女子死去之后无人供奉,会变成鬼,所以必须给其配阴婚。这种习俗在江浙乃至台湾一带尤甚,称为“娶神主”,乡间的做法把一个红包扔在地上,如果有男人去捡,那么你就中招了,随时会有一群人涌上来把你带回家配阴亲……哪怕男子已婚,仍然可以这么干,甚至还要把这个“阴妻”看待为原配,把长子过继给她之类的。当然很多不屑于这么干的大户人家也会出丰厚的嫁妆去聘个女婿的。在这种地区因为冥婚的基本核心是让“女有所归”,所以基本不会出现给男逝者找对象的现象。

  男方是亡者的情况很多时候发生在已经定亲的两方,新郎在成婚之前死亡,女的仍然嫁过去,和亡夫牌位成亲,称为“望门寡”或者 “幽嫁”或者“幽贞”,这个的文化背景主要是对女子“从一而终”的道德约束。
  至于双方都是亡者的,就是网上之前流传的两个逝者穿着清装成婚那个照片 (此处澄清下,照片本身并不是冥婚),称为“搭骨尸”,男女两家又称为“骨尸亲”。相亲的时候是把两人的牌位放到椅子上,前面立一个小旗子,如果旗子动了,就代表双方互相认可,就可以进入结婚流程了。古代用双方牌位拜堂,后来又改用照片拜堂,当然最后是有一个“起棺合葬'这么一个过程,但是确实是没有把两人遗体这么摆出来的。那张照片里的两人其实都是活人来的。然而可怕的是这个在近代甚至现代都衍生出很多犯罪,比如偷遗体,谋杀后卖遗体甚至杀女卖给人家当阴妻的情况都有。

  二、瓦罐坟
  所谓瓦罐坟,就是类似于瓦罐那种样子的坟墓。用石头砌成,留一个预备送饭用的小口子。送一次饭在小口子上塞一块石头,一百天得把小口子堵严。遇上孝顺儿子,里面的老人还能吃上饭;遇不上孝顺的,就得活活饿死。这样,不知死去了多少健壮老人。
  之前看到过一个湖北四川那边农村的封建思想,叫做“活子孙寿” 。意思就是,如果家中的老人活得很久,儿孙都死了,老人还特别精神,那就是在活子孙的寿命。也有种说法是老人活得岁数太长,会影响或压制子孙的运势。
  这看起来很荒诞无稽,但是在封闭封建的农村,这种说法很多时候都成为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甚至主动加害老人的借口。

  三、二次葬
  就是在人过世后先草草下葬,过个三五七年等到白骨化后重新起出来,用酒洗刷干净 。这个过程比较不愉快,有些葬地客观条件比较无法令遗体完全白骨化,要人为的把残余的软组织都剔除掉,还要把牙齿敲下来扔掉。然后按照脚下头上这样叠着放进去一个被称为“金罂”的罐子里面再重新下葬
  也有地方的风俗是群葬,就是在村里有一个叫“阴城”的地方 ,不是什么阴暗可怕的地方,实际上广东比较边远的地方随处可见,很多地方就建在马路边上,看上去和活人住的房子没什么太大区别,除了没有窗之外。
  二次葬的深层含义是“归宗”,并认为说肉体是不洁的事物,不能让灵魂依附其上,只有等TA完全消亡之后,灵魂才可以重新附到头上去,并被安葬在家族墓地里加入“祖宗灵魂”的行列。一般重新下葬的地方都是家族或者群落墓地,整个过程中(捡骨,洗骨)要一直撑着雨伞遮住阳光,而且亲属绝对不能掉泪,若眼泪掉到头上,就会令到亡魂无法安息。而且只有正常死亡者可以被二次葬,非正常死亡的人被认为是凶灵,只能草率下葬。也不能再被起出来和家人改葬到一起。

  四、对棚
  流行于辽宁省部分农村。本来是吹悲调大唢呐,后来是二人转说点黄色笑话,进一步演变成以色情、低俗、自残来博眼球的节目。有钱的大户人家请两伙人,相隔二三十米脸对脸搭两个棚子,观众在中间。表演人员轮番斗法,谁卖力气谁能得到东家赏钱,美名其曰:对棚儿。谁家丧事不搞这个节目,就很少有人来。办丧事没人来,就没面子。以至于本来悲伤的事,比结婚还热闹,被恶俗绑架了,已经恶性循环。

  五、阎王爷不收残破人
  过去农村家里面为了小孩能存活下来,刚生下来的小孩都会把脚趾头咬下来。所以那个时候(解放前左右)都会有小孩的小脚趾都是缺的或者缺一部分。至于原因,就是那个时候大家相信一个观点,阎王爷不收残缺不全的人,没有脚趾头,就是残缺不全的。这样的话,小孩容易养活。我一个朋友曾经去看过他村里一个老人,脚趾头果然缺了一部分。说是残酷或可怕,不如说是无奈,悲哀!

总结:这些怪俗陋习坚决不可取,这就是古代文明的糟粕,这些听起来惊悚可怕的习俗不知道残害了多少代人,希望以后不要再因为这些让人难过了。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yunchengba.com/minsu/fengtu/rle9gp.html
专题